生物质锅炉水位调整的注意事项
发布日期:2022-11-07 作者: 点击:
1.生物质锅炉运行过程中,应做到连续、均匀的给水,水位应保持在0位,正常波动范围为±20mm,不超过±50mm。
2.生物质锅炉点火初期,水位表指示不正确,应加强监视汽包水位的变化。在事故情况下,应加强对水位的监视与调整。
3.当给水自动投入时,应经常监视给水自动的工作情况及生物质锅炉水位的变化,保持给水量变化平稳,避免调整幅度过大,并经常对照蒸汽流量与给水流量是否相符。若给水自动失灵,应立即将解列自动改为手动调整水位,并通知热工人员处理。
4.在运行中,应经常监视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的变化,若给水压力低于12.5MPa、给水温度低于210℃时,应联系汽轮机人员,恢复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。若给水压力不能恢复时,应报告值长,减少负荷,以维持生物质锅炉水位。
5.各水位表计须指示正确,并有两块以上水位表投入运行。每班应与就地水位校对两次,若水位不一致,应验证汽包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(必要时还应冲洗)。若水位表指示不正确,应通知热工人员处理。
6.正常运行时,生物质锅炉水位应以汽包就地水位计为准,汽包水位计应清晰、无杂物,照明充足,无漏汽、漏水现象。水位线应轻微波动,若水位不波动或云母片模糊不清时,应及时冲洗。
7.在正常运行中,应定期冲洗汽包水位计。每班校对水位两次。
8.汽包水位高低报警信号应可靠,并定期进行校验。
9.生物质锅炉定期排污时,应保持燃烧稳定,避免大幅度波动,每循环回路的排污持续时间为排污门全开后,不超过0. 5min。不准同时开启两个以上的排污门。
10.生物质锅炉在负荷、蒸汽压力、给水压力发生变化和排污时,应加强对水位的监视与调整,防止缺水、满水。
另外,生物质锅炉水位自动不能随便解列,三冲量的给水自动,在生物质锅炉异常(如甩负荷)时,调整门开度不变,生物质锅炉事故处理时,根据事故的原因,解列给水自动。在负荷变化大,给水泵启停及其他异常出现时,要密切注意水位,及时调整,防止生物质锅炉缺水、满水事故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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